燃油助力车已被国家工信部列为淘汰产品,为加强在用燃油助力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自2014年6月1日开始,梧州市施行《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6月1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梧州市对在用燃油助力车实行过渡期管理,限制使用,限期淘汰。在用燃油助力车的过渡期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过渡期内,在梧州市市区通行的燃油助力车必须取得并悬挂临时通行标识。过渡期结束后,梧州市市区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2014年5月31日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可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各登记点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标识。对2014年6月1日后购买的燃油助力车,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识。梧州市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非梧州市居民凭梧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每人限办理一辆燃油助力车的临时通行标识。申请临时通行标识办理地点相关部门将另行公布。
从2015年1月1日起,未悬挂梧州市市区临时通行标识的燃油助力车,一律禁止在梧州市市区通行。
此外,《管理办法》中还明文禁止梧州市市区内各修理店对燃油助力车外形尺寸、发动机、喇叭、排气管等进行非法改装,如有违反,由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