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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14-04-30 23:59:22
来源:西江都市报 作者:谢韵 莫瑜

近年来,梧州城区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困扰市民。昨日,记者从梧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从5月1日起,《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对梧州市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等方面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均做出相关规定和要求。

逐步配建增建停车设施

《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梧州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将遵循以专用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必要补充的原则。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扩建应当根据远期发展的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停车场。在商业网点、行政中心、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应当重点配套建设停车场,预留专供出租汽车候客的停车泊位。若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配建、增建停车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泊位。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

《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停车场要实行规范经营管理,设立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标价牌、停车场管理制度和投诉监督电话。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制度。凡市内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梧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周边停车场临时向公众开放。

居住区的专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能满足市民需求时,经业主委员会依法共同决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空地自行设置停车泊位。同时,《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也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停车场经营权有偿出让

根据《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含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权实行有偿出让。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梧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梧州市物价部门根据区域及地段停车需求情况,制定差别化收费方案,按“道路停车累进加价”、“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特定时段免费”的原则,实行区域差价、时间差价的收费政策。经营者按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或拍卖所得收益上缴财政,用于城市道路设施和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管,确保道路停车泊位能被公众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侵占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物或竖立以单位名义出现的标牌,影响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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